沪国资委产权〔2018〕171号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监管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市工商局机场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同时按照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优化企业工商登记流程要求,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29号令)规定,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决定对本市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实施联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实施联动监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29号令精神,对企业国有产权变动实施动态精准监管、变动信息依规及时公开,是依托跨部门协同和信息化手段实现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