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2-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档案局令

第16号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6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陆国强

2020年12月12日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 ……
继续阅读(剩余:87.9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437442023032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