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令
第16号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26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陆国强
2020年12月12日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组织举办的,对党和国家、行业、地方具有重大意义或者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