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疾控主管部门:
自2023年1月8日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以来,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相关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助力群众平稳度过了感染高峰期,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4月1日后相关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