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4日

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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