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6-11-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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