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发改财金〔2018〕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助推经济提质增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债务处置,区分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处置方式,自主协商形成处置方案,依法公平合理分担处置成本。充分尊重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企业职工、债权人、股东和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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