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契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改制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二、事业单位改制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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