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运输基础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详见附件1。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的企业,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录,由国家铁路局公布。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