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3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1号公布根据2021年11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基础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由国家铁路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的企业,应当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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