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8-01-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11月6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李干杰

2018年1月10日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 ……
继续阅读(剩余:96.3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194020230509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