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次委务会通过2021年6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以下称“价格指数”)行为,促进价格指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指数信号作用,服务市场价格合理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价格指数相关的各种行为,包括价格指数的编制、发布、运行维护、评估、转让和终止等。
本办法所称重要商品和服务,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
本办法所称价格指数,包括某种(类)商品或服务在两个不同时期价格变动的相对数,以及某种(类)商品或服务在某一特定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