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次委务会通过2020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7号公布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适应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在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同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或者设立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者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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