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2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电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