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1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5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公布。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企业未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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