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2号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3月5日公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7月3日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使用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