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02-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6年2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公布。自2016年3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 ……
继续阅读(剩余:95.3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114422023051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