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4号公布,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下列国防科学技术奖:
(一)国防技术发明奖;
(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了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