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1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