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9号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已经2016年8月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4次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
2016年9月1日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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