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8-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1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

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

2018年8月13日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应当具有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和相应责任能力,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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