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
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
2018年8月13日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时、有效控制医疗器械上市后风险,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应当具有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和相应责任能力,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