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7年11月1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3号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对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独立进行合格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认证机构的资质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
继续阅读(剩余:93.2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501042023051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