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1-0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的标准。

第五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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