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