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编印内部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