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2-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5年2月1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内部资料分为一次性内部资料和连续性内部资料。

第三条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编印内部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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