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5号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履职行为,促进银行业保险业稳健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履职评价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本机构董事和监事的履职情况开展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银行保险机构监事会对本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支持和配合董事监事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