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客户集中度风险,维护商业银行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的信用风险暴露,包括银行账簿和交易账簿内各类信用风险暴露。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额风险暴露是指商业银行对单一客户或一组关联客户超过其一级资本净额2.5%的风险暴露。
第五条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大额风险暴露均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计算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