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0年8月28日证监会令第175号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销售,是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基金销售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未经注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基金服务机构从事与基金销售相关的支付、份额登记、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适用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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