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
中国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14-12-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4年12月8日证监会令第111号公布自2015年1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稽查执法力量,规范委托调查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中国证监会依法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实施部分案件的调查取证。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委托交易所对部分涉嫌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实施调查取证;采用一事一委托的方式,委托交易所对涉嫌重大、新型、跨市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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