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证监会令第110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7日证监会令第137号《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七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9年6月4日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期货公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期货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审慎经营,防范利益冲突,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四条 期货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资产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