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30日证监会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1年5月23日证监会令第71号《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0日证监会令第166号《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查处证券违法行为,规范冻结、查封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重要证据。
第三条冻结、查封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重要证据,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经法律部门审查,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