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6-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令第169号公布自2020年6月12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支持引导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易所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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