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0-05-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自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审议同意,先予公布,于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是指武器装备领域的理论性、基础性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 ……
继续阅读(剩余:94.6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47132023051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