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6号公布根据2018年10月10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及《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将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含相应的旧机电产品,下同)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工作,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目录。
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