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6月25日商务部令第14号公布根据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1年05月1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三条商务部是全国对外贸 ……
继续阅读(剩余:79.46%)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24827202305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