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12-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9年4月2日国家旅游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09年5月3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12日国家旅游局令第42号公布施行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 ……
继续阅读(剩余:95.3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3104320230512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