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56号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雒树刚

2016年1月18日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一)收购、销售、租赁;

(二)经纪;

(三)进出口经营;

(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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