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6-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1年6月2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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