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发布日期:2012-07-1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令第121号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第四条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

公安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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