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自2009年6月8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