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进出口商品是指按照《商检法》规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第三条抽查检验重点是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以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技术要求的进出口商品。
第四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的抽查检验工作,确定、调整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