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铁路建设的新建和改建活动及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不得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