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1-09-0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21年3月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或者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 ……
继续阅读(剩余:96.01%)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16082023051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