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经营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路运输,是指始发港、挂靠港和目的港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通航水域内使用船舶从事的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第三条水路运输按照经营区域分为沿海运输和内河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