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8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