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2号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领域的标准(统称为交通运输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等相关活动,除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外,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涉及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两种及以上领域需要协调衔接和共同使用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综合交通运输标准。
铁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