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8-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1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8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铁路局依法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其他直接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确需召回的,由国家铁路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 ……
继续阅读(剩余:88.5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35552023051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