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发布日期:2018-08-3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8年第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8月3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经营许可规定》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促进民用航空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

本规定所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货物、邮件运输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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