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令第20号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范交通运输统计活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统计体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交通运输统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交通运输统计活动包括: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及城市客运领域和综合交通运输统计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统计活动的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