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1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年第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李小鹏

2016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船舶登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船舶的登记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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