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邮政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实施、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邮政局依法主管邮政业标准化工作。
国家邮政局标准化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邮政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拟定邮政业标准体系、标准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邮政业国家标准和制定、修订邮政业行业标准,统筹安排使用 ……